伊斯兰是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1/2):伊斯兰给予妇女应有的权利

评论:
字体大小:
A- A A+

属性: 伊斯兰给予妇女各种权利:民权、社会权政治权与经济权。

  • 麦尔彦·阿里牋 安吉姆·阿里(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5 Apr 2010
  • 最后修改时间 20 May 2012
  • 打印: 932
  • 查看: 40,452
  • 评论: 2.4 自 5
  • 评论人: 79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最好

Women_s_Liberation_through_Islam_(part_1_of_2)_001.jpg今天许多人认为妇女的解放始于西方,并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开始于二十世纪。实际上,妇女解放运动并非由妇女发起,也没有始于西方,而是在公元七世纪,安拉降示启示于先知穆罕默德,通过安拉的启示开始了妇女的解放。今日穆斯林妇女拥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恰恰源于《古兰经》和圣训。

一、人权

早在十四世纪以前,伊斯兰规定男女在赞美安拉、崇拜安拉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妇女在完善信仰、提升道德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同时,伊斯兰规定男女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古兰经·妇女章》第一节这样说: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古兰经》4:1)

既然男女人同源,那么男女在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妇女从本质上讲不是邪恶的(而某些宗教认为女性是邪恶的),当然男性也不是邪恶的。同样,两性之间也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如果谁认为男女之间存在高低优劣之分,那么,他应当明白,这种认识与伊斯兰所主张的平等理念是相背而行的。

二、民权

伊斯兰在确认每一个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肯定妇女拥有选择权与言论自由权。首先,不能强迫一位非穆斯林妇女为了婚姻而改信(伊斯兰),或父母强迫子女信教。对此问题《古兰经》已经声明: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古兰经》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发表意见和见解。有许多圣训可以说明,在先知时代,妇女们曾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就有关宗教、经济、社会的问题提出她们的意见和建议。

穆斯林妇女完全拥有接受或拒绝婚姻提议的权力;婚后仍然保留自己的姓氏;在诉讼中她们的证词是有效的,而且,她们提供的有关只有妇女熟悉的方面的证词,更具法律效力,甚至有决定性的效力。

三、社会权

安拉的使者说:“追求知识是每个穆斯林(男女)应尽的主命。”(《铁米济圣训集》)

这知识既包括《古兰经》和圣训的知识(宗教知识),也包括其它学科的知识。男性和女性都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在生活中,既然每个人都有提高自己的道德休养、脱离不良品性的义务,那么穆斯林妇女必须得到适当的教育,以依据自己的天赋和兴趣,履行她的这项责任,

妇女的第一义务,也是最最要紧的责任就是相夫教子,如果她们有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那么,在不影响教育子女、不影响家庭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外出工作。

男女在人格尊严上是平等的,但不可否认他们在生理上是有天然差异的。伊斯兰承认男女生理有别,因而主张男女分工也因有别。有些工作适合女性去做,而有些工作则适合男性的生理特点。按照各自的生理特点发挥各自所长绝不是对性别歧视。对于男女双方所做的有意义的工作,安拉都给予平等的报偿,尽管他们的工作性质有差异也罢。

关于母亲,安拉的使者是这样说的:

“天堂在母亲的脚下。”(《奈萨义圣训集》)

这就意味着一个成功的社会需要母亲的培养,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巨大影响的还是来自于母亲的爱、母亲的培养。因此,要想成为一名铸造英雄的母亲,将为人母者一定要接受教育,一定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四、政治权

1400年前伊斯兰给予穆斯林妇女的还有一项权力就是话语权,她可以对某一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很自然地伊斯兰也没有阻碍穆斯林妇女出任合适的政府职务。阿布都拉赫曼·本·奥夫在推荐奥斯曼担任哈里发之前,曾就此问题咨询过许多妇女。

五、经济权

伊斯兰明确指出安拉造化的男女生理有别,他们各自有适合于各自的角色、作用和技能。因此,在社会上、在家庭中的工作分工也是不尽相同的,男女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总而言之,伊斯兰赋予妇女抚育培养子女的权力和义务,而男子则扮演保护者的角色。因此,妇女有权利得到经济支持,也就说妇女有独立的经济权利。

《古兰经》指出:

“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安拉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古兰经》4:34)

扮演保护者角色和经济支持者角色的男人,不仅要从经济方面支持妇女,而且要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友好的对待妇女。

穆斯林妇女有权赚钱、有权拥有财产、有权与人缔结合同,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经营商业,任何人都不可利用和瓜分她们的财产,包括她们的丈夫。《古兰经》说:

“安拉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古兰经》4:32)

穆斯林妇女还享有财产继承权。《古兰经》指出: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古兰经》4:7)

最好

伊斯兰是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2/2):婚姻生活

评论:
字体大小:
A- A A+

属性: 在穆斯林社区中,丈夫和妻子都扮演着令人赞叹的角色。

  • 麦尔彦·阿里 安吉姆·阿里(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5 Apr 2010
  • 最后修改时间 05 Apr 2010
  • 打印: 502
  • 查看: 26,783
  • 评论: 暂无
  • 评论人: 0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最好

妻子的权利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30:21)

从上面的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不只是生理与情感的需要,它还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是男女双方遵循安拉的常道,以尊重相互的权利与义务为基础而建立的一种牢固的关系。安拉造化的男人和女人,在属性上是具有互补性的。因此,在《古兰经》中,安拉为了维护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婚姻制度。《古兰经》指出:

“……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古兰经》2:187)

衣服的作用在于遮羞、御寒、装饰、保护。同样的道理,夫妻之间相互的作用也应如此:相互保护,彼此尊重,保护对方的隐私,遮盖对方生理上的缺陷,建立相亲相爱的和谐的夫妻关系。穆斯林妇女拥有各种权利。她们的第一个权利就是享受彩礼(聘金)——来自丈夫的赠品,这是婚约的组成部分,是合法婚姻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妻子拥有的第二项权利是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即使她自己拥有很多财产也罢。她的丈夫有义务为她提供吃、喝、住、穿等的费用。当然丈夫依自己能力供养妻子,妻子没有权力责难丈夫,对丈夫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安拉所赏赐他的去供给。安拉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后,安拉将给宽裕。”(《古兰经》65:7)

安拉告诉我们,男人负有保护女人之责,是一家之主,他的责任是顺从安拉,引导家人在任何时候都顺从安拉的法令。

妻子的权利不局限于物质需求,她还有权得到公平友好的对待。对此安拉的使者说:

“信仰最完美的信士是行为最优秀的人,你们中最优秀的人便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

安拉告诉我们:

“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古兰经》30:21)

夫妻是人生旅途上伴侣,他们需要过和谐的性生活,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如果一方不能满足另一方的需求,那么夫妻生活的质量、夫妻生活的和谐必然会受到影响。

妻子的义务

妻子合理地享受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自己对丈夫应尽的义务。安拉在《古兰经》指出:

“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安拉的保祐而保守隐微的……”(《古兰经》4:34)

妻子应该保守丈夫的秘密,保护夫妻性生活中的秘密,尤其是那些有损丈夫尊严的隐私。丈夫同样应该如此,因为妻子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她也希望丈夫保护她的尊严。

妻子要保护丈夫的财产。她要做好丈夫财产的管家,必须对家庭与财产负责,要尽最大的努力使丈夫的财产免遭偷窃或破坏,她要明智地替丈夫理财,以防损失或浪费。她不准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进入家里,也不能不经丈夫同意任意使用丈夫的财产。

妻子应该辅佐丈夫建设家庭。必须服从丈夫合理的要求,当然,如果丈夫要妻子做违背教义教律的事,那么,她就不能服从丈夫的命令而置安拉的法律于不顾。丈夫不能凌驾于妻子之上,他必须考虑妻子的合理需要,保障她的幸福。

结论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古兰经》33:36)

1400年以前,伊斯兰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许多今日西方妇女都不曾享有的权利,明确了妇女对于家庭、丈夫、子女、社会的责任,以及自己独特的社会角色。这是安拉赐予的恩惠,是出于维护社会平衡的需要。如果妇女们在某个方面遭遇不公平或丧失权利,就会在别的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真是完美的生活方式。

最好

文章的部分内容

添加评论

  • 不对外公开

  • 您的评论在24小时内审核后发布。

    标有星号(*) 为必填选项。

查看最多

日常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编辑精选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列表内容

您的上次访问
此列表当前为空。
按时间列表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最受欢迎的

等级最高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发送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打印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评论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您的收藏夹

您的收藏夹已空。 您可以用编辑工具条添加文章至此列表。

您的查看历史

'清空您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