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地位的提高(2/5): 两个极端
- 由 Ali Al-Timimi
- 发布时间 31 Oct 2011
- 最后修改时间 31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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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西方继承的传统,直到1800年前后出现的作品中,人们才开始呼吁改变这些传统观念。这些作品可以说是女权运动的起源,其中较早的一部作品为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著《女权辩护》。随后,女性开始慢慢有了一些权利。18世纪之前女性甚至还没有财产权,不可能像男性那样处理个人财产。众所周知,欧美允许女性拥有财产权的法案,是在18世纪最后几年才开始有的。
欧洲工业革命影响巨大,其一就是推动了女权运动的发展。工业革命前,许多国家尤其是英格兰的女性,她们被迫在煤矿等工地超负荷劳作,但与男性劳工同工不同酬。因此,提出同工同酬的那些人,正是女权运动的号召者。
西方传统在二十世纪基本上已支离破碎了。二战后,随着后来女权运动的出现,女性性解放也变得合法化,人们开始质疑固有的社会道德传统,逾越道德底线,呼吁男女性自由。它认为许多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就是婚姻制度和传统的家庭观念造成的,这些传统必须得打破,作家对此的相关著作颇丰。
最终在1990年以后,西方流行讨论性别而不是性特征,《极端的时代》便是应景之作。该书崇尚一种观念:男女无区别,性别是环境的产物。教育和环境的改变,男女角色随之改变,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因此,我们发现,西方2500年的传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否认女性人性到无男女性差别。当然,我们不可能用几分钟的时间去评价西方的2500年,这些只是对其世界观及相关概念做简要的介绍而已。
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伊斯兰的妇女观。伊斯兰是如何看待女性的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穆斯林不会像古希腊哲学家或法国大革命作家那样,大谈特谈概念、观念和信仰,只有理论没有实践。穆斯林对自己的信仰知信行诚,因为那是安拉的神圣启示,它的真理和精准是不容怀疑的。安拉至知他的被造物,他创造了人类,他是至睿的、全知的主,他知道什么对人类是最好的。因此,穆斯林以神圣启示为基准,执行表达信仰的法律并以此指导生活。
我们不谈律法条文,因为它不在本主题范围之内,我乐意在演讲结束后回答相关问题。这里我要详谈的是伊斯兰如何看待女性,女性的本质如何。会像古希腊哲学家或早期教会神父那样,视女性为不完整的人吗?会认为女性是万恶之源,恶魔的陷阱,提醒人们时刻警惕防备吗?穆斯林如何理解女性呢?正如前文所述,一旦我们深入研究源自《古兰经》的伊斯兰传统,这个问题就会一目了然:穆斯林相信男女同祖,同是人类,人性相同。也许我们现在会坚决支持这种观点,但最初的西方文明却拥有不同的传统:女性不是完整的人。
我们发现,存在了1400多年的革命性观念,在西方却是近百年才被提出的,也才慢慢被西方知识分子接受不久。最初他们并不认为女性是完整的人。而《古兰经》在描述人类的起源时告诉我们: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古兰经》 49:13)
这节经文告诉我们,人类同出于一男一女,男女人性相同。
另外,《古兰经》中以讨论女性律法而命名的“妇女章”,开篇就提到了人类的创造,说人类来自一男一女,他们就是阿丹和哈娃: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 4:1)
这里再次提到了男女同出一源,是一家,一双父母,也表明男女同是完整的人。
此外,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默认——圣训,作为伊斯兰的第二源泉,也明确提到了,女性和男性是同胞一对,人性相同,本质相同。《古兰经》和圣训多次强调了这个问题。
正如前述,当我们反思西方传统如何视女性为不完整的人,女性如何不具有人性时,理解伊斯兰的女性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尽管现在看来不怎么惊讶,因为现在男女都被认为是完整的人了,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观念在西方是近百年来才出现和被普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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