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学者承认《圣经》中有矛盾之处(3/7): 所谓新约的作者
- 由 Misha’al ibn Abdullah 编辑 (
- 发布时间 25 Jul 2011
- 最后修改时间 25 Jul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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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注意到,四福音书开头都是以介绍“依据……”比如“福音依据圣马太”、“福音依据圣路加”、“福音依据圣马可”及“福音依据圣约翰”。既然这样写了,谁都能看出来,他们是这些书的作者。但这不符合事实。为何?因为自夸现存有四千副本的福音竟然连作者的一个签名都没有。人们只是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作者,而最新发现并不支持这种认为。即便是有福音书的内在证据,也不能证明马太就是马太福音的作者。比如:
“耶稣从那里往前走,看见一个人名叫马太,坐在税关上,就对他说:‘你跟从我来。’他就起来,跟从了耶稣。”(《马太福音》 9:9)
我们没法让科学家穿越时空去证明耶稣或马太写了上述经文。但贯穿《新约》始终,这样的证据在很多地方都能找到。尽管很多人假定,也许作者会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但根据全书的其他证据,我们仍能发现有太多证据与这个假设相左。
另外,这个发现也绝不限于《新约》,也有证据证明《旧约·申命记》至少有数部分不是耶和华或者摩西所写。我们可以在《申命记》34章读到:
“于是,摩西……死了……耶和华将他埋葬……摩西死的时候120岁……以后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像摩西的先知……”(《申命记》34:5-10)
如果这是摩西所写,摩西给自己讣告?而且,《旧约·约书亚》24章29-33节同样详谈了约书亚的死。证据压倒性地支持当前的公认:大多数圣经并不是这些假想的作者所写。
科斯林《圣经》标准译本修订版的作者说,《旧约·列王纪》的作者不详。如果他们知道它是主的言辞,他们一定会毫不怀疑地归复于他。他们还算诚实,说作者不详。但既然作者不详,为何要归于主呢?怎么可以说这些是获得的“启示”呢?接下来我们看到,《以赛亚书》,“主要是以赛亚所写。部分也许是他人所写。”《旧约·传道书》,“作者可疑,一般认为是苏莱曼。”《旧约·路得记》,“作者不详,或许是塞缪尔。”等等。
让我们更详细地看看《新约·希伯来书》吧:
“《希伯来书》作者不详。马丁·路德认为,作者是阿波罗……;德尔图良说,《希伯来书》是巴拿巴的信……;阿道夫·哈纳克和伦德尔·哈里斯推测,是普里斯卡所著;威廉姆·拉姆齐认为,是菲利普所著。但传统上认为作者是使徒保罗。希腊史学家优西比乌相信那是保罗所写,但俄利根不太认可保罗的作者身份。”[1]
这就是我们定义“神的启示”的方式?
正如本书第一章提到,保罗和他的教会,对耶稣(愿主福安之)离世后大规模改变耶稣宗教的事负主要责任,也对所有拒绝放弃使徒教义而接受保罗教义的基督徒发动的折磨和大屠杀事件负责。符合保罗信仰的几乎所有福音书都被系统地消灭或重写。查尔斯·安德森·斯科特牧师说:
“很有可能,对观福音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在保罗去世之前,没有一个是以现存形式存在的。有精确顺序的年代表显示,保罗使徒书出现在对观福音书之前。”[2]
这一陈述进一步得到布兰登教授的证实:
“对我们来说,现存最早的基督教著作是使徒保罗的书信。”[3]
第二世纪后叶,科林斯主教戴奥尼夏说:
“当同胞渴望我给使徒写信时,我做了,这些使徒罪恶滔天,随意更改擅自增加经典,真悲哀。因此,如果有人试图在主的神圣作品中掺假,也不奇怪,因为他们同样试图在其他远不如这些的工作中掺过假。”
《古兰经》确认了这件事:
“哀哉!他们亲手写经,然后说:‘这是真主所降示的。’他们欲借此换取些微的代价。哀哉!他们亲手所写的。哀哉!他们自己所营谋的。”(《古兰经》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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