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与伊斯兰宗教对比(1/4):什么是印度教?
属性: 从比较宗教学角度简要讨论印度教。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6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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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穆斯林,我们全身心地信仰,除了真主外没有应受崇拜的,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伊斯兰是完全顺从真主的宗教。本文讨论并非贬低其他信仰,而是旨在比较宗教。
印度教[1] 是印度和尼泊尔的主要宗教,也是全球拥有9.5亿信众的第三大宗教,仅次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根据其最古老的宗教元素,许多学者认为,这个宗教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
印度教的名字来源于印度河流域的一条河。这个宗教融合了许多宗教的经典和信仰,概念和历史也与印度的耆那教、佛教和锡克教等部分相似。
印度教的崇拜核心是画像与雕塑,崇拜不分公开和秘密方式,涉及到对神的奉献、赞美和赞颂,这更多代表的是个人实践,而不是一种公共行为。对各种神供奉水果、鲜花和熏香,同时也将山川河流大自然视为神灵。
印度教常因供奉多种不同的神而被描述为多神教,各种画像和雕塑满足不同地区的崇拜需要。有人认为印度教是一神教,因其信仰的至高无上的神——婆罗门是一个,而他的属性和形象多种多样,他具备超越宇宙的能力,可以有无限的表现形式。也有人认为印度教是三位一体的宗教,因婆罗门是三相神,他包含创造神——梵天、守护神——毗湿奴和毁灭神——湿婆。
印度教有许多经典,而最主要的是《吠陀经》、《奥义书》和《薄伽梵歌》。其核心信仰是,灵魂永恒,善恶报应,转世轮回。宗教生活的目的就是学习如何最终达到轮回重生。
那么,印度教到底是多神论、泛神论还是一神论呢?
有的说,印度教崇拜有多种形式的一个神[2],神是一个也是多个[3]。还有人说,与其说印度教是多神教,不如说是一神化的多神教[4],或者一神教[5]。可以说,各种说法都有理有据。看似很难分清楚,那接下来,我们从本质[6]区别宗教性质:
一神论,崇拜独一的主宰,这个主宰创造了宇宙。主宰和宇宙不同。
泛神论,主宰在本质上就是宇宙,完全隐含于宇宙。也就是说,主宰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主宰。这样说来,泛神论似乎就是对印度教最准确的标签了。
而“具有多神论元素”则是印度教的另一个标签,因为婆罗门被认为是以各种形式来崇拜。但要明白的是,这个概括,并不能描述印度教的所有信条。也有人说,主宰创造了宇宙,宇宙在本质上与主宰不同,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印度教是一神论。
以上是我们从印度教数千年的自由信仰和实践传统中对印度教的总结。印度教有一些人类基本价值观,其部分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完全有悖于伊斯兰信仰,如种族制度、女性地位低下、转世轮回等。
接下来我们就试着一一讨论。
脚注:
[1] 印度教介绍节选自 http://www.bbc.co.uk/religion/religions/hinduism/ataglance/glance.shtml &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fields/2122.html &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induism4.htm
[2] 美国的印度教组织OM
[3] HinduWebsite.com
[4] The Hindu Universe
[5] Sri Swami Chidanda
印度教与伊斯兰宗教对比(2/4): 偶像崇拜和转世轮回
属性: 印度教和伊斯兰的两大主要区别。
- 由 Aisha Stacey (© 2015 IslamRelig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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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的崇拜核心是画像和雕塑,信仰核心是转世轮回,这些与伊斯兰完全对立。
一神论与多神论
伊斯兰最根本的信仰是认主独一,真主不生产也不被生产,没有子嗣父母,没有伴侣助手,没有小神。他不属于被造物,也不似万物。崇拜各种偶像、动植物、画像、雕塑等在伊斯兰中都是罪恶。相信除了真主之外还有其他人和物能影响人的一生,就属于“以物配主”的大罪。崇拜人和物而不崇拜真主,去世前仍不忏悔的,在伊斯兰中唯一不可饶恕的罪恶。
印度教徒相信,万物都是神或具有神的能力。因此,图腾、符号或大自然,都应受崇拜。偶像崇拜渗透到了印度教,三头六臂的图腾普遍存在,它们代表了神的全知全能。各种动物图腾象征着智慧、灵活和力量等。相信有多个主宰的印度教是多神论,而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是一神论。
转世轮回
数以亿计的人相信转世轮回,死后会重新投胎。印度教的一个基本信仰就是,灵魂能多次转世,直到完美地和婆罗门结合。灵魂可以替换很多身体,体验多种生活。
“正如人们脱下旧衣换新装,灵魂弃旧壳换新躯。”(《薄伽梵歌》2:22)
一神论的宗教拒绝转世的概念,因为这与灵魂匹配肉体的教义相悖。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去世后会得到审判,言行举止都会善恶有报。伊斯兰明确否认转世轮回的说法:
“等到死亡降临他们中,一旦有人临危时才说:‘我的主啊!求你让我返回人间,也许我能借我的遗留的财产而行善。’绝不然!这是他一定要说的一句话,在他们的前面,有一个屏障,直到他们复活的日子。”(《古兰经》23:99-100)
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说明,人死后不能回来,灵魂会在坟坑接受拷打或享乐,直到复生日。伊斯兰教导我们,无论生命长短,生活的目的就是崇拜真主。每个灵魂对应一个身体,灵魂不会转移,也不会与主宰结合。同一个人也不会循环来到世界,否则会重复过去的生活。
“即使他们得复返人世,他们仍必再犯他们以前所被禁戒的事。”(《古兰经》6:28)
印度教网站[1] 解释了转世轮回的过程。“印度教认为,上有天堂下有地狱,前者阳光普照,住着各种神仙;后者黑暗,拥有各种邪恶。进入其中的灵魂短暂停留后等待转世。灵魂因今世生活,经历享受或惩罚之后,就可以回到大地开始新的生活了。”
另一方面,伊斯兰直截了当地说,灵魂不会在身体间转移,或者就此进入天堂火狱。活着的时候灵魂躯体一体,不能混合搭配。灵魂身体一对一,在复生日接受报酬和惩罚后,进入天堂或火狱,与印度教说的天堂与火狱是临时住所完全不同,也不会出现灵魂自由恢复到完美,或与主宰永久结合的说法。
印度教相信,有许多通往不同神的道路和方式,但共同方向都是永生的神——婆罗门。而伊斯兰教导,除了真主没有应受崇拜的,万物不似他:
“任何物不似象他。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古兰经》42:11)
印度教与伊斯兰宗教对比(3/4):女性地位
属性: 对比两个宗教中女性的地位。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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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女性要忍受很多来自社会的不公待遇,全国范围内也经常会讨论女性问题。但重要的是,印度80%的人口是印度教徒,大多数人的消极行为被归结为是信仰造成的。卖身为奴、卖淫、被谋杀、被忽视、遭虐待、受艾滋病感染、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等类似问题上,印度女性的排行全球居首位。
杀害女婴或胎儿,在印度一直都很普遍。1834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很多村庄中女孩很少,男女比例为343:54,而且一百多年来没有什么变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份数据显示,1984年孟买的产前性别选择,导致怀女婴的8000孕妇中有7999人堕胎。2007年,路透社的一份报告指出,印度因产前性别选择导致堕胎率居高不下。路透社报道,过去20年中,印度约有1000万女婴被杀。
在印度,尽管杀女婴或选择性堕胎是非法的,但民间的重男轻女习俗依旧没有改变。2004年调查显示,印度成年女性识字率为47.8%,成年男性识字率为73.4%。2006年政府调查报告显示,45%的女孩在法定婚龄18岁之前就已结婚。
印度教竟如此公然地放任性别歧视吗?
有人认为,这是印度教经典的默许。《阿闼婆吠陀》提到保留男孩的传统:“女孩生在别处,男孩留在这里。”但印度教相信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拒绝暴力和杀生。尽管这种说法看似毫无意义,但不免让人觉得,印度教是许多宗教的文化和实践结合的产物,各种说法不能融合,难以自圆其说。提倡尊重女性的同时,却不给女性起码的继承权。
2002年,一位女性致信印度报纸,试图解释女婴高堕胎率的原因:“嫁女儿成本高,需要很多嫁妆,弥补对方儿子多年来的花销。如果这个现实不改变,堕胎行为不会停止”。
听到生男孩就是喜讯,听到生女孩就是噩耗,如何才能尊重?在伊斯兰之前的蒙昧社会,阿拉伯人也有活埋女婴的恶习。伊斯兰严厉禁止此种行为。穆圣教导穆斯林,生养女儿是一种福分,将她养大成人也有丰厚回赐。《古兰经》禁止轻视女儿的言行: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
我们也可以从圣训中看到有关生养女儿的益处。阿伊莎传述的圣训,证明女儿是今后两世幸福的源泉:
“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女儿,想在我这里要些施舍。我当时除了一颗椰枣外,什么也没有,我就把那颗枣给了她们。她自己没有吃而是分给了两个女儿,之后就带她们走了。穆圣进来后,我把这事告诉了他。他说:‘生养女儿并善待她们,她们会是后世火狱的庇护牌。’”[1]
故每当听说有孩子出生,阿伊莎不问男女而只问健康与否,如果健康,她就会说“一切赞颂全归养育全世界的主。”
印度教中嫁妆高昂,尽管政府在1961年颁布法律禁止,但这一恶习依旧没有改变。伊斯兰知道高额嫁妆会带来种种社会问题,就用聘礼取而代之。聘礼是丈夫将部分财物以馈赠的方式送与妻子,作为对妻子独立个体的认可,也表明丈夫愿意承担妻子生活的必要花费。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印度教所声称的尊重女性,取决于世俗政府的明令禁止,而伊斯兰对女性的尊重是自始至终亘古不变的。
印度教与伊斯兰宗教对比(4/4):其他区别
属性: 寡妇、殉夫和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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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非常流行“殉夫”习俗。妇女在丈夫死后,为表示对丈夫的忠贞,在丈夫遗体的火葬仪式上跳入火中活活烧死,这被视为是妇女的莫大荣耀。公元10世纪至今,整个次大陆都非常流行这种习俗,而且各地还有地方特色。这种习俗认为,妇女应该心甘情愿去这样做。如果不愿意,就会遭人非议。
伊本·白图泰[1]发现,这在印度教中并非义务,而是受嘉奖之行为。《火神往世书》[2]持鼓励态度:殉夫者进天堂。《摩奴法典》[3]则是持反对意见:殉夫就是自杀,是违背经典之举。印度教的经典似乎自相矛盾。
17世纪,莫卧儿帝国颁布“禁殉夫令”,对丧夫的妇女进行物资补贴,鼓励她们继续生活。但习俗根深蒂固,禁令难以实施,尤其是到了动荡战乱时期。即便是不用殉葬,妇女们往后的生活也是困难重重。根据种姓制度,丧夫之后,妇女不能再嫁,不应再具吸引力,不施粉黛,白色纱丽朴素度日。有的妇女还要打碎手镯,不再佩戴首饰,在头上抹粉标记已婚状态。有的还要剪发或剃光,甚至沙丽里连衬衣都不穿。
伊斯兰的态度恰好相反。穆圣说,照料孤儿寡母能获得相当于整日封斋和整夜礼拜的回赐。[4]妇女为亡夫的守制期为4个月零10天,之后,可再嫁开始新生活。
“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待婚满期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理的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古兰经》2:234)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种姓制度。《梨俱吠陀》(赞美神的诗)确定了种姓顺序:婆罗门(僧侣和学者),刹帝利(统治者和军人),吠舍(农场主,地主和商人),首陀罗(农民,公务员,普通工人)。四个种姓之外的人就是贱民,做清洁工作,不能接触四个种姓。
“种姓制度把社会分成了多个小社会,不同地区的同一种姓也有当地的特色和习惯。”[5]种姓是世袭制的,实行内部通婚制。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影响很深,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限制不再那么明显。政府还在教育、就业和福利等方面为低种姓者和贱民提供大量帮助。
近年来,很多贱民信仰伊斯兰,目的之一就是要脱离种姓制度。伊斯兰不独属于某种种族、民族或地区,任何人都可以信仰,它是属于全世界的,全球穆斯林正是因信仰而聚在一起。伊斯兰明白,社会是大集体,平等是维持和谐共存的前提。在辞朝演讲中,穆圣讲到:“穆斯林互为兄弟,相互平等,没有谁更优越,除非凭借虔诚和善行。”
根据亚洲福音会,贱民觉得“3千年来,我们寻找自由,免受奴役的唯一出路,就是要离开印度教和种姓制度,选择其他信仰。”与此同时,贱民改变信仰后引发印度教徒的愤怒,从而导致各种暴力和冲突不断,对伊斯兰尤甚。
以上就是我们对两个宗教的简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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