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
- 由 阿伊莎·史黛丝(?2013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1 Apr 2013
- 最后修改时间 01 Apr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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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题为《论诚实》的文章里,我们讨论了诚实的概念、诚实在穆斯林信仰行为中的重要性,以及伊斯兰如何将“真实”与“可靠”相结合的。
诚实的另一个维度是诚信,即阿拉伯语中的“艾玛奈”(amanah)。“艾玛奈”意为诚信,它是对人与人之间和谐交往的保护与恪守。与诚信相对立的就是背叛与不忠。也就是说,一个人未能保持自己和他人所期望的诚信。
诚信其实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品格,它会增强一个人的真诚度,完美其道德。诚信意味着与人交往中表现真诚、坚守信托、履行承诺。在伊斯兰看来,诚信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先知穆罕默德在为圣之前,就以“艾敏”(诚实的人)之称闻名麦加。
虽然诚实和诚信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但两者之间也有细微的差异。诚实暗含不欺不骗之意,而诚信则表示必需兑现诺言、恪守承诺、履行信托和信守合约等意,涵盖道德、社会、法律和宗教等层面的义务。恪守承诺和信守合约是一个信士最基本的品格。这特别关系到一个人对安拉的义务:
“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这等人,才是继承者。他们是继承乐园的,他们将永居其中。”(《古兰经》23:8,23:10-11)
信任别人并值得让人人信任,应是一个顺从安拉旨意的人所固有的品质。当初安拉命令人祖阿丹成为大地的继承者,就是给人类的信托,治理大地就成为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当安拉为了让我们崇拜他而创造我们的时候,通过崇拜安拉来滋养[1]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家庭遂成为安拉寄托给我们的一个信托,交付这个信托就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伊斯兰看来,信士皆兄弟,我们是一个团体,一个信仰共同体,我们应该如同自己的右手信赖左手那样彼此信赖;应该信赖安拉发布命令和制定法律只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利益;应该信赖伊斯兰尊重人权……这一系列系统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规定,其目的就是维护安拉赋予信士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和腐败。伊斯兰强烈谴责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既然安拉命令我们守信、诚信,那么它就不是一件小事。
先知穆罕默德在解释侵占他人权利罪的严重性时,说道:“安拉说:‘有三种人,在审判日我是他们的对手:一种人借我的名义发誓结盟,而后背信弃义;一种人贩卖自由公民,使用所得钱财;一种人雇用劳工,干完活后,不支付其工资。’”(《布哈里圣训实录》)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古兰经》4:58)
在之前,安拉曾严厉惩罚那些不诚实守信之人。麦德彦人曾克扣他人财物,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先知舒阿卜奉命警告他们:
“我的宗族啊!你们应当崇拜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你们崇拜的。你们不要用小斗和小秤,我的确认为你们是昌盛的,我的确怕你们遭受围困日的惩罚。我的宗族啊!你们应当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你们不要克扣他人应得的财物,不要在地方上为非作歹。残存在真主那里的给养,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是信士。我绝不是你们的监护者。”(《古兰经》11:84-86)
然而,麦德彦人拒不听从先知舒阿卜的警告,依然选择了轻蔑和无视安拉的明证。安拉是公正的,智睿的,是万物所仰赖的。
“当我的命令降临的时候,我因从我发出的慈恩而拯救了舒阿卜和同他在一起信道的人。呐喊声袭击了不义的人们,顷刻之间,他们都伏仆在自己的家里。”(《古兰经》11:94)
可靠、诚实和诚信,是每一位信士所必备的一种优良品格。圣训教诲,欺骗和背叛是完全不符合伊斯兰信仰的恶行。先知穆罕默德教导我们:“伪信士有三个特征:说话时撒谎;许诺时食言;受托时背信。“(《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艾布·吴拜德任叙利亚穆斯林军总官时,拜占庭皇帝调动大部队,发起战争,准备夺回霍姆斯。大军压境,而自己兵少将寡,艾布·吴拜德于是决定撤退。他把霍姆斯的民众召集在城中心,宣布:“我们曾从你们身上收集了保护税,因为我们打算保护你们。现在我们无力抗敌,恐怕保护不了你们。既然这样,我们应当给你们退还我们曾征收的所有税赋。”就这样,所有收集的税赋都如数返还给了霍姆斯的非穆斯林民众。早期的穆斯林所表现出的这种真诚和守信,的确令人深思。他们时常记得自己对安拉的义务,以及他们的兄弟姐妹和那些受伊斯兰军队保护下民众。
诚信是一个社会必备的品质。一个社会要想团结,就必须时刻牢记所有公民的需求和期望。穆斯林是一个民族,一个以信仰为纽带的共同体。在安拉面前人人平等,同为手足,诚实守信。从地位卑微一介草民到掌握权势的帝王将相,人人都是平等的,而不同的仅仅是他们的胸怀的虔诚与正义。将这些正义的品质结合在一起,是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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